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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3月30日讯(记者于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 《通知》主要包括3方面内容:一是扩展巨灾保险责任,以城乡居民住宅及室内附属设施为保障对象,保险责任在现有破坏性地震的基础上,扩展增加台风、洪水、暴雨、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二是提升基本保险金额,实现巨灾保险基本保险金额翻倍,由城镇居民住宅每户5万元、农村居民住宅每户2万元,提升至城镇居民住宅每户10万元、农村居民住宅每户4万元;三是支持商业巨灾保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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